金牛区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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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条形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http://www.lf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1-03 08:10:48

成都条码标签的使用量与日俱增,而企业人采用人工手工剥离标签的模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了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益,bsc采用自适应技术,研制出了多款工业级的标签回卷器,能够完美的和各种条码打印机配合使用,同时能够自动的调节回卷器速度,跟随条码打印机的工作自动停止,在节省人工成本的同时,能够回卷出整齐美观的标签纸。

标签回卷器操作简略,而且可以全自动回卷,作业效率高,远比人工回卷标签强,相比与传统的标签回卷器,bsc回卷器的设计上更人性化,结构也更加简单,方便公司的操作人员,并且有详细的操作教程,能帮助员工快速上手。

在大量生产商品的时候,如果采用人工进行批量的回卷标签,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的同时,也会极大的损害标签,而标签回卷器可以快速高效的回卷标签纸,能够适应工业的生产需求,为企业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

bsc回卷器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设计经验,从客户运用的便利性思考,设置了人性化的速度调节按钮,让标签的回卷不在是难题,让公司的生产变得更加高效,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价值。

成都条码技术作为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二维码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给众多行业领域带来了智能化、信息化的转型升级。其中自助终端识别设备扫码即是通过内置二维码识别模块、基于条码识别产品技术而搭载的应用之一,可以很方便地为智能终端提供二维码自动识别和数据传输的支持。二维码条码扫描模块的应用现如今已经十分广泛,能够被应用到很多行业领域上。

例如在我们周围可以轻易发现自助贩卖机充值机、自助点餐机、自助售取票终端、停车自助缴费终端、游戏机、通道闸机等都通过串口集成二维码识别模块来提升智能化,用户只需将手机二维码(包括支付码)靠近扫描窗口即可快速感应读取二维码,二维码模块自带LED补光,即便在手机屏幕反光、贴彩膜、背光或较暗的光线的环境下也能正常识读。通常情况下,这类终端设备是用作识别手机二维码,这就要求二维码识别模块拥有很高的屏幕条码识别能力,同时要考虑到是否有钢化识读窗口或专业嵌入式设计,这对于它的选型非常重要。

比如可以选用嵌入式LV4500I二维码扫描模块。此系列条码识别模块采用卓越的解码、照明及光学技术,能够轻易识读纸质文档和各类电子屏幕码、手机等反光率表面的大容量条码信息,可为用户提供一个完全独立的OEM应用解决方案。密封外壳符合工业标准,防水防尘,提供可靠的扫描性能,能满足各种工业环境及恶劣环境下的应用,尤其适合集成至各类终端设备,提供完善的二次开发指令,产品支持定制,深受系统集成商、硬件集成商喜爱。

对于条码技术的应用,已在多个行业有成功案例,尤其是嵌入式二维码识别技术和工业生产领域。我们可提供适用各种场景的固定式扫描器、内嵌式二维码扫描模块、嵌入式条形码扫描器、条码扫描模组、二维扫描模组、二维码识别模块、工业级条码扫描器、二维码识别设备、工业固定式扫描器、一维条码扫描器、二维码扫描器等多系列产品及自助识别产品技术解决方案。

问:什么是商品成都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商品条形码常见问答:1、商品成都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2、位数字的代码结构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三部分组成。3、商品代码的前2或3位数字,由物品编码协会(GS1)统一分配。4、厂商识别代码是指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一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由7~10位数字组成,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负责分配和管理。5、商品项目代码由5~2位数字组成,一般由厂商编制,也可由中国物品编码负责编制。注意事项: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不同。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并且的商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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