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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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http://www.lfbolimianguan.cn 时间:2023-01-03 08:10:19

EAN-13成都条码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左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左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11个模块宽。

起始符:位于条码符号左侧空白区的右侧,表示信息开始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左侧数据符:位于起始符号右侧,中间分隔符左侧的一组条码字符。表示6位数字信息,由42个模块组成。

中间分隔符:位于左侧数据符的右侧,是平分条码字符的特殊符号,由5个模块组成。

右侧数据符:位于中间分隔符右侧,校验符左侧的一组条码字符。表示5位数字信息的一组条码字符,由35个模块组成。

校验符:位于右侧数据符的右侧,表示校验码的条码字符,由7个模块组成。

终止符:位于条码符号校验符的右侧,表示信息结束的特殊符号,由3个模块组成。

右侧空白区:位于条码符号最右侧的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区域,其最小宽度为7个模块宽。为保护右侧空白区的宽度,可在条码符号右下角加符号。

供人识别字符:位于条码符号的下方,与条码相对应的13位数字。供人识别字符优先选用GB/T12508中规定的OCR-B字符集;字符顶部和条码字符底部的最小距离为0.5个模块宽。EAN-13商品条码供人识别字符中的前置码印制在条码符号起始符的左侧。

成都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条码系统是由条码符号设计、制作及扫描阅读组成的自动识别系统。条码技术的优点:条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并且能实现即时数据输入。

2、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3、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4、灵活实用:条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另外,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条码技术的应用范围:商业自动化系统:POS(PointofSales)是一个商业销售点实时系统。该系统以条码为手段,计算机为中心,实现对商店的进、销、存的管理,快速反馈进、销、存各个环节的信息,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条码技术在仓储管理中的应用:立体仓库是现代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条码技术,可以完成仓库货物的导向、定位、入格操作,提高识别速度,减少人为差错,从而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条码:技术还广泛地应用于交通管理、金融文件管理、商业文件管理、病历管理、血库血液管理以及各种分类技术方面,条码技术作为数据标识和数据自动输入的一种手段已被人们广泛利用,渗透到计算机管理的各个领域。条码的发展历史:条码技术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发起,70~80年代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国外条码技术的应用,我国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开始研究,并在部分行业完善了条码管理系统,如邮电、银行、连锁店、图书馆、交通运输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等。1988年12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4月19日正式申请加入了国际编码组织EAN协会。

近年来,我国的条码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商品使用的前缀码有690、691和692,条码技术在我国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条码编码方式(码制)介绍:条码种类很多,常见的大概有二十多种码制,其中包括:Code39码(标准39码)、Codabar码(库德巴码)、Code25码(标准25码)、ITF25码(交叉25码)、Matrix25码(矩阵25码)、UPCA码、UPCE码、EAN13码(EAN13国际商品条码)、EAN8码(EAN8国际商品条码)、中国邮政码(矩阵25码的一种变体)、CodeB码、MSI码、、Code11码、Code93码、ISBN码、ISSN码、Code128码(Code128码,包括EAN128码)、Code39EMS(EMS专用的39码)等一维条码和PDF417等二维条码。目前,国际广泛使用的条码种类有EAN、UPC码(商品条码,用于在世界范围内唯一标识一种商品。

我们在超市中最常见的就是EAN和UPC条码)、Code39码(可表示数字和字母,在管理领域应用最广)、ITF25码(在物流管理中应用较多)、Codebar码(多用于医疗、图书领域)、Code93码、Code128码等。其中,EAN码是当今世界上广为使用的商品条码,已成为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基础;UPC码主要为美国和加拿大使用;在各类条码应用系统中,Code39码因其可采用数字与字母共同组成的方式而在各行业内部管理上被广泛使用;在血库、图书馆和照像馆的业务中,Codebar码也被广泛使用。除以上列举的一维条码外,二维条码也已经在迅速发展,并在许多领域找到了应用。常用条码简介:EAN码:EAN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一种商品用条码,通用于全世界。EAN码符号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版(EAN8)两种,我国的通用商品条码与其等效。

我们日常购买的商品包装上所印的条码一般就是EAN码。UPC码:UPC码是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制定的一种商品用条码,主要用于美国和加拿大地区,我们在美国进口的商品上可以看到。39码:39码是一种可表示数字、字母等信息的条码,主要用于工业、图书及票证的自动化管理,目前使用极为广泛。库德巴(Codebar)码:库德巴码也可表示数字和字母信息,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图书情报、物资等领域的自动识别。二维条码:一维条码所携带的信息量有限,如商品上的条码仅能容纳13位(EAN13码)阿拉伯数字,更多的信息只能依赖商品数据库的支持,离开了预先建立的数据库,这种条码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条码的应用范围。基于这个原因,在90年代发明了二维条码。二维条码除了具有一维条码的优点外,同时还有信息量大、可靠性高,保密、防伪性强等优点。

目前二维条码主要有PDF417码、Code49码、Code16K码、DataMatrix码、MaxiCode码等,主要分为堆积或层排式和棋盘或矩阵式两大类。二维条码作为一种新的信息存储和传递技术,从诞生之时就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应用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

在发达国家里,超级市场已成为人们选购货物的中心,中小型市场及商店也大都用了自选售货的方法。在我国,自选商场也不断涌现。在装备有电子收银机的超级市场或自选商场里的货架上,已基本上看不到没有条形码标志的商品了。即使在其他商店里,有经验的家庭主妇在挑选商品时也会认真地看一看包装上有没有条形码。那么,条形码究竟代表了什么意思,它又是怎样阅读的,在商品流通中起什么作用呢?这就不得不从条形码的身世谈起。

条形码符号就是一组粗细不同、按特定格式安排间距的平行线条。众多线条截然不同的组合排列形式可以产生出亿万种完全不同的专门信息,由此记载各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名称、制品门类、特征、生产日期等多种信息,以便实现自动售货。开始,西欧各国主要使用在食品、杂货的储存和销售行业的管理上,到1985年已发展至通用商品的流通中。目前,世界上近20万种商品由于采用了条形码而实现了自动扫描售货。

为适应国际潮流,促进商品出口,“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也于1991年5月14日代表我国正式加入了这一国际组织,并相继成立了广东、深圳、湖北、江苏、上海、浙江、辽宁、四川等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商业部一起正在建立超级市场的自动销售系统(即POS系统)。截止1992年底,我国已有数百个出口企业获得了使用国际通用条形码的资格,3000多种出口产品实现了条形码化。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成都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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