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上为什么要使用成都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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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上为什么要使用成都条码?

作者:http://www.lfbolimianguan.cn 时间:2021-06-21 08:20:23

商品使用成都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上轻轻掠过,就把条码下方的数字快速输入电子计算机,通过查询和数据处理,机器可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

目前我国POS扫描商店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事实上,条码已成为商品进入超市的必备条件,商品条码化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外贸出口的必由之路,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自动化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制造商适时调整产品结构的技术保障。我国许多城市(如北京、广州、上海、福建等)?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

商品条码一般印在商品包装上,或将其制成条码标签附在商品上。对于小批量产品来说,条码也可印在不干胶上张贴。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条码技术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与物流结下了不解之缘。条码技术像一条纽带,把产品生命期中各阶段发生的信息联接在一起,可跟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条码在物流系统中的应用,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

现代大生产日益计算机化和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线自动控制系统要正常运转,条码技术的应用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了。因为现代产品性能日益先进,结构日益复杂,零部件数量和种类众多,传统的人工操作既不经济也不可能。例如一辆汽车要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装配而成,不同型号、款式,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品种和数量也不同,而且不同型号、款式的汽车往往要在同一条生产线上装配,如果使用条码技术对每一个零部件进行在线控制,就能避免差错、提高效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使用条码技术成本低廉,只需先对进入生产线的物品赋码,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安装于生产线的条码识读设备,获取物流信息,从而随时跟踪生产线上每一个物流的情况,形成自动化程度高的电子车间。

(2)信息系统(POS系统)

目前条码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是商业自动化管理,即建立商业POS(pointofsale)系统,利用现金收款机作为终端机与主计算机相联,借助于识读设备为计算机录入商品上的条码符号,计算机从数据库中自动查寻对应的商品信息,显示出商品名称、价格、数量、总金额,反馈给现金收款机开出收据,迅速准确地完成结算过程,从而节省顾客购买结算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商品零售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传统的封闭柜台式销售变为开架自选销售,大大便利了顾客采购商品;同时计算机还可根据购销情况对货架上各类商品的数量、库存进行处理,及时提出进、销、存、退的信息,供商家及时掌握购销行情和市场动态,提高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对于商品制造商来说则可以及时了解产品销售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

(3)仓储管理系统

仓储管理无论在工业、商业,还是物流配送业里都是重要的环节。现代仓储管理所要面对的产品数量、种类和进出仓频率都大为增加,继续原有的人工管理不仅成本昂贵,而且难以为继,尤其是对一些有保质期控制的产品的库存管理,库存期不能超过保质期,必须在保质期内予以销售或进行加工生产,否则就有可能因其变质而遭受损失。人工管理往往难以真正做到按进仓批次在保质期内先进先出。利用条码技术,这一难题就迎刃而解,只需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入仓前先进行赋码,进出仓时读取物品上的条码信息,从而建立仓储管理数据库,并提供保质期预警查询,使管理者可以随时掌握各类产品进出仓和库存情况,及时准确地为决策部门提供有力的参考。

(4)自动分拣系统

现代社会物品种类繁多,物流量庞大,分拣任务繁重,例如邮电业、批发业和物流配送业,人工操作越来越不能适应分拣任务的增加,利用条码技术实行自动化管理就成为时代的要求了。运用条码技术对邮件、包裹、批发和配送的物品等进行编码,通过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建立自动分拣系统,就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如邮政运输局是我国最早配备自动分拣系统的单位之一,该系统的流程是:在投递窗口将各类包裹的信息输入计算机,条码打印机按照计算机的指令自动打印条码标签,贴在包裹上,然后通过输送线汇集到自动分拣机上,自动分拣机通过全方位的条码扫描器,识读、鉴别包裹,并将它们分拣到相应的出口溜槽,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减少差错。在配送方式和仓库出货时,采用分货、拣选方式,需要快速处理大量的货物,利用条码技术便可自动进行分货拣选,并实现有关的管理。其过程如下:中心接到若干个配送订货要求,将若干订货汇总,每一品种汇总成批后,按批发出所在条码的拣货标签,拣货人员到库中将标签帖于每件商品上,自动分拣。分货机始端的扫描器对处于运动状态分货机上货物扫描,一方面是确认所拣出货物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识读条码上用户标记,指令商品在确定的分支分流,到达各用户的配送货位,完成分货拣选作业。

(5)售后服务系统

一般来说,大件商品或一些耐用消费品,其售后服务往往决定着其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对此类商品的生产者来说,搞好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尤显重要。利用条码进行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成本低廉,厂商只需在产品出厂前进行赋码,各代理商、分销商在销售时读取产品上的条码,向厂商及时反馈产品流通的信息和客户信息,建立客户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系统,随时掌握产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信息,为厂商及时进行技术革新和花色品种更新,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提供可靠的市场依据。可见,以条码这种标准标识“语言”为基础的自动识别技术,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和识别的准确性和速度,并可实现过程中的计算意义,实现了物流的高效率运作。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商业自动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是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印刷企业的申请,依照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并对评审合格的印刷企业通过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确定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申请、评审、核准、发证、注销及复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统一负责全国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核准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

第五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当地印刷企业的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负责组织评审和抽样检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印刷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

第七条申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的印刷企业,应当到当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申请书(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手册。

第八条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自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说明理由。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对现场评审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应签署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评审材料及抽样检验报告等报编码中心核准;对现场评审或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应退回并指出不合格项。

第九条编码中心自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准。对通过核准的,颁发《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未通过核准的,编码中心应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接受系统成员或者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揽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印刷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登记证书号码或文件批号。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获得《资格证书》的印刷企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两个月申请复认;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审及复核。

第十四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改正;未改正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并予以通报。(一)承揽未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的委托人的委托印刷商品条码;(二)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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