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条形码都可以表达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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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条形码都可以表达哪些信息

作者:http://www.lfbolimianguan.cn 时间:2021-06-03 13:32:58

成都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

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合格条形码的检测标准:

1、条形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

2、符号中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

3、条形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

4、条形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条(空)反射率条形码符号必须满足一定的光学特性要求,当空的反射率一定时,条的反射率的最大值由下列公式lgRD=2.6(lgRL)–0.3式中:RL——空的反射率RD——条的反射率印刷对比度(PCS值)印刷对比度(PCS值)定义为:PCS=(RL–RD)/RL100%条(空)

尺寸误差

条形码符号中条和空的尺寸偏差在十分之几到百分之几毫米范围内,测量精度要求高,一般采用条码专用检测设备来测量。

条形码符号的条、空尺寸偏差要求见GB12904《商品条码》中相应章节。条(空)尺寸误差是条码符号检测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

空白区尺寸

空白区的作用是起到条形码阅读器做好扫描准备的作用,因而其尺寸必须保证,标准版EAN13条形码符号左侧空白区为11倍的模块宽3.63mm,右侧空白区为7倍模块宽2.31mm。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部分必须留足,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文字等。

条高

条高在一般情况下不可截短,否则将影响条形码符号的首读率。对于因产品包装面积小。无法印刷正常条形码符号的特殊情况,企业应及时与条码工作机构取得联系,在专门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适当措施。

数字、字母的尺寸

标准规定条形码符号数字,字母必须采用OCRB字符,条码符号放大或者缩小时,供人识别的数字,字母尺寸以相同倍率放大或者缩小。

校验码

校验码用来校验前12位代码的正确性。其计算方法见GB/T12904中的附录A。译码正确性该检验项目是将用条形码识读设备识读条形码符号的结果与条码标注的供人识别字符核对是否相符来判定。放大系数企业在订制胶片时一经确定放大系数,得到由条形码工作机构提供的条码原版胶片后,切不可任意放大或缩小,否则将影响到条形码符号尺寸精度,造成尺寸超差。印刷厚度条形码印刷油墨的厚度对条的尺寸的准确识读有影响,当黑条与空处于不同平面上时,黑条与百条反射率的测量会因墨条油墨厚度过大而出现白条反射光减少,因而使空尺寸变窄。标准规定:空、空白区与条的厚度差必须在0.1mm以下。印刷位置按GB/T14257进行目检。其主要判定原则就是要便于识读。

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结构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EAN/UCC13、EAN/UCC8和UCC12。通常情况下,选用13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EAN/UCC13和EAN/UCC8的结构分别如图1、图2、图3所示。1)EAN/UCC13的数据结构(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所示。B、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C、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12904附录。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所示。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X8X7X6)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12904附录。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同一商

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分配不同的标识代码。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的商品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的标识代码,以保证编码的惟一性。(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标识代码。即使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识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项目上。另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由于要保存历史纪录,需要在数据库中较长期地保留他的标识代码,因此,在重新启用商品标识代码时,还需要考虑此因素。(3)无含义无含义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编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即连续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利用商品项目代码的编码容量。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示例假设分配给某企业的厂商识别代码为6901234,表1给出了其部分产品标识代码的编码方案。根据表1所示可知:(1)商品品种不同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如:清凉油与风油精是不同的商品品种,所以其商品项目代码不同。(2)即使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商品,如果商标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如:天坛牌风油精与龙虎牌风油精,二者商标不同,所以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3)商标相同、品种相同,如果剂型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也应不同。如:天坛牌清凉油,搽剂与吸剂的商品项目代码不同。(4)品种、商标、剂型都相同的商品,如果商品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也应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如:天坛牌清凉油棕色固体搽剂中,3.5g/盒与19g/盒、3.5g/盒与3.5g/袋,其商品项目代码各不相同;ROYALBALMTM清凉油,18.4g/瓶的运动型棕色强力装与原始型关节白色装的商品项目代码也不相同。(5)对于组合包装的商品,如龙虎牌家友组合,也应分配一个独立的商品项目代码。如果其包装内的风油精与清凉鼻舒也有单卖的产品,则风油精、清凉鼻舒以及二者组合包装后的产品应分别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

应用标识符的使用当用户出于产品管理与跟踪的要求,需要对具体商品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及批号等特征进行描述,应采用应用标识符。应用标识符(AI)是有2位或2位以上数字组成的字符,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如表4所示。附加信息代码的条码标识须采用UCC/EAN128条码。图16表示了商品标识代码为169012360046,保质期至2005年1月1日,批号为ABC的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示例。

非零售商品,主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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